吳杰莊的七份熱點領域提案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做好“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意義重大,正是深入協商議政,廣泛凝聚共識之時。

3月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如期在北京召開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鋒集團董事局主席吳杰莊帶來了7份提案,提案範圍涉及多個領域,包括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數字經濟及保險科技應用、加強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監管及規範教育培訓類廣告宣傳等議題。

作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吳杰莊長期生活在粵港澳大灣區,對大灣區發展、要素流動、科技創新及金融發展積累了深厚對經驗和看法。在推動灣區建設方面,吳杰莊委員在 “關於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產業、建立灣區青年發展新平台”的提案建議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及深圳前海自貿區的政策及定位優勢,將數字經濟應用融入人民幣國際流動,推動自貿區與香港之間的合作,利用數字技術打造以數字人民幣為主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從而提升人民幣國際化的效率以及有效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事業,亦能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新技術多領域的交叉融合運用,利用彼此優勢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落實國家政策。

以下為吳傑莊委員部分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產業,建立灣區青年發展新平臺

建議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及深圳前海自貿區的政策及定位優勢,將數位經濟應用融入人民幣國際流動,推動自貿區與香港之間的合作,利用數位技術打造以數位人民幣為主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從而提升人民幣國際化的效率以及有效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事業亦能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新技術多領域的交叉融合運用; 與此同時,大灣區還要落地「科技創新 自主研發數字經濟平臺」。

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數字經濟培訓中心及研究所,一方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間研發「全行業、全產業鏈數字平臺」,實現科技自主,彙集世界軟體,組合數字應用工具,不斷研發創新; 另一方面培訓以灣區青年為主體的「數字經濟人才」,學習自有智慧財產權的數字軟體,彙聚灣區內和世界經濟的數字創新科技優秀人才並建立全新產業跑道讓青年發展。

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保險科技及售後服務中心,

推動跨境支付試點場景

國家一直支持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加上2020年發表《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吳委員建議重點於粵港澳大灣區的自貿區打造國際級保險科技園區,吸引全球保險科技應用及研究團隊落地 ,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就保險科技硏發丶資訊服務丶大數據丶人工智慧等領域; 另外,通過保險科技助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售後服務中心落實,包括助力跨地域保險服務,包括核保丶保單行政丶理賠丶醫療檢測及繳費等服務配套; 同時,以保險服務中心為試點,研究開發跨境支付保費應用場景,營造以人民幣自由使用為基礎的新型互利合作關係。 

三、探索數據權益分配機制,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作為新的生產要素,數據資產需要通過確認產權和要素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但當前數據產權沒有明確界定,這將導致數位經濟參與者為獲得數據支付較高社會交易成本,並抑制全社會創新。 因此,吳委員建議加快數位化發展,面臨產權界定不清晰、數據孤島等問題,並要做大做強數字經濟需要清晰的產權界定、加強數位社會建設需要以保護個人資訊為前提及加強數位政府建設需要加快政務數據開放和應用。

另外,吳委員也建議加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用試點,探索企業數據權利的歸屬和利用規則。 作為數字經濟重要參與方,企業根據市場地位和競爭優勢形成數字資產,否認數據的財產屬性會抑制市場主體的創新動力,破壞企業展開競爭、提供優質服務的激勵機制。 未來的行業競爭將基於數據優勢搭建場景和生態來展開,這對加快探索數據權益分配,保護數據方合法權益提出更高要求。 

針對近年來數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數據竊取、數據黑灰產、惡意網路爬蟲等行為,建議進一步在法律、司法解釋中確認企業對其用戶數據以及相關大數據產品的正當權益,強化企業數據反不正當競爭保護。

四、加強對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監管,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吳委員建議有關部門針對新的反壟斷形勢變化,加強對數位時代互聯網基礎設施行業(包含移動社交、移動支付等)的反壟斷監管,通過典型案件,形成新的示範引導效應,維護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1. 通過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典型案例,對中央政策精神和社會需求作出回應

2. 明確具備基礎設施地位的互聯網應用和網站應保持中立性,如保障互聯互 通、公平交易等

3. 探索反壟斷提級管轄和移送管轄,避免司法地方保護主義

4. 修改《反壟斷法》,探索平臺經濟市場支配地位的新方法

五、加強上市或大型公司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資訊披露及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現時在在主要發達經濟體探討設立企業非財務資訊披露規則的過程中,完全聽不到代表中國企業利益和國情的聲音及參與,意味著一旦目前的規則制定各方權衡利益後磨合出來的一個或幾個標準,中國的海外上市企業或業務就只有遵循的義務。 這種缺位不符合中國經濟體量和減排承諾規模。 吳委員從三個方面給出建議,包括中國的證券交易及管理機構應在密切關注上述的國際規則制定進程的同時,及時分析該規則出臺對中國企業的影響; 同時,相關機構應深度評估行業ESG挑戰和機遇在國際規則下的適應程度,找出中國企業需要調適的部分; 另外,也建議應利用非政府力量參與到國際規則制定的過程中。

六、推動潮流玩具產業海外業務健康發展,加速文化出海的提案

近年以潮流玩具為代表的的IP產業公司表現出爆髮式的增長和發展。 突破了漢語言文化的天然傳播壁壘,重視設計丶體驗的潮玩企業在文化出海的過程中具有天然優勢,目前該行業頭部企業海外業務已進入超120個 國家和地區,在中國文化出海的浪潮中起到先鋒作用。 然而,IP產業頭部企業的國際化探索還處於起步階段,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在智慧財產權丶物流丶海外業務人才丶稅收等層面都面臨挑戰。 在以上的文化議題,吳委員建議需完善我國IP文化產業出海的法律環境,制定保護IP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法律法規,同時加強海關監管,杜絕海外市場出現中國出口的非授權貨物; 出台相關扶持政策、支援IP文化企業出海業務做大做強,如提高包括中國香港等地區在內的出口返稅,給予企業適當補貼,以推動企業出海業務健康丶快速發展; 另也可加強文化產業公司出海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包括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協助完善跨境電商流程,在物流丶通關丶退貨等方面對企業給予輔助。 

七、規範教育培訓類廣告宣傳價值觀導向近年來,各類教育類宣傳廣告層出不窮,遍及地鐵公交及各類社交平臺、綜藝節目,其中誇大、虛假宣傳、內容低俗屢見不鮮,不僅加重社會焦慮,導致社會不滿情緒上升,還會造成國人財產受損,尤其是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不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和長遠發展。 吳委員建議,針對教育類廣告的設立專門性法律、法規、細則,並進一步嚴格教育類廣告監管同時需加強網路空間教育廣告的治理及倡導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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